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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腾冲和顺古镇拟收“古维费”

作者:云南旅游…    文章来源:云南旅行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9

    昨天,《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和顺古镇征收维护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和保山市市长李正阳都做了专门说明。

    李正阳在会上说,为了解决保护经费困难,实现有效保护,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有必要对利用和顺古镇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古镇维护费。条例草案规定,腾冲县人民政府可以从和顺古镇的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专项用于和顺古镇的保护。

    条例第七条规定,和顺古镇保护经费由政府投入、古镇内国有资本收益、提取的古镇维护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收入构成。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做的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条例(草案)缺少维护当地居民合法权益的内容,建议增加规定古城保护经费“专项用于和顺古镇的保护和古镇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改善”。

    此外,《云南省水文条例(草案)》、《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也同时提交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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