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会展可冠名“政府主办”
“昆明具有独特气候资源和旅游资源,是一个可常年举办会展的城市。到2015年,我们将努力把昆明建设成为中国最适宜办会展的城市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会展之都。”昨日,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会展办主任李云周向记者介绍,昆明拟印发《关于加快昆明会展业发展若干意见》,力争把昆明的会展业发展成为开放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作用大、布局合理、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产业。
李云周表示,政府将设立会展业发展资金,建立会展发展激励引导机制。对于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昆明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定期连续举办的展会,对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的现有展会,以及招展企业招徕全国品牌展会进行资助和奖励;对取得国际性组织认证以及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给予奖励;对于相关部门和企业到国内外参展或办展给予一定的展位费补助等。对未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展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新建立的会展企业,按属地申请注册,享受当地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意见》中建议,到2010年,昆明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会展活动要达到150项,培育起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具有独立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企业2-3个。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会展活动200项以上,培育起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会展品牌,1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
此外,凡在昆明地区举办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以及有利于推动昆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展会,经昆明市会展办审核,报请会展领导小组同意,可冠以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办。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